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基础知识(4)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1.4 了解伤亡事故的概念

  1.4.1 事故分类

  事故可以按其性质、伤害程度、伤害方式分为不同的种类。

  1.4.1.1 按事故的性质分类

  按事故的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1.责任事故是指本来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的事故,但由于人的原因没有采取措施预防从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技术事故。前者如地震、泥石流造成的事故;后者是指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安全防范知识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和性能因而无法避免的事故。

  在已发生的事故中大量的属于责任事故中,据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分析,责任事故占98%以上。

  1.4.1.2 按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事故大体分为轻伤、重伤、死亡。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按照《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1.4.1.3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类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类,事故可以分为: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无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

  (1)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至九人的事故。

  (2)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1.4.1.4 按事故的伤害方式分类

  在具体划分事故类别时伤害方式可能出现许多具体情况,要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分类:

  1.着重考虑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方面的因素:例如,因触电而发生坠落导致死亡,起因物方面的因素是触电,因此,该事故应确定为触电伤害。

  2.一次事故中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直接原因时,应以先发的诱导性的原因作为确定事故类别的主要依据:例如,化工厂发生火灾,引起了烧伤和中毒。先发的诱导性原因是着火,应定为火灾。

  3.突出事故的专业特性:例如,起重伤害,凡是起重作业(安装、调试、检修、操作等)中发生的各种伤害,包括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伤害、高处坠落等,均归为起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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