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1.几种人员教育培训的要求、内容和时间
(表中“高危单位”指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
对象 |
要求 |
内容 |
时间(学时) | |
高危单位 |
其他单位 | |||
主要负责人 |
1“高危单位”: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
�R48 每年再培训 �R16 |
�R24 每年再培训 �R8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同上 |
与上面内容比较: l 1、4、5相同; l 2、3的深度加大: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l 不同的是: 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再培训的内容: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含法规、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
同上 |
同上 |
新从业人员 |
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厂级: 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
�R48 |
�R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