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重点防火单位特殊职责:4项
(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5种
(一)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危险化学品基本管理制度:3种
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培训制度-人员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监管制度
涉及危化品监管职责:10大部门
政府监管危化品的职权:4项
生产、存储危化品的安全条件:5项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生产、存储危化品的安全措施:9方面
1审批许可制度;
2规范安全技术说明书;
3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技术保障措施: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通讯、报警装置等;
定期安全评价;(剧毒生产存储装置每年一次;其它两年一次)
记录及报告制度;(检查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包装规范标准要求;
储存保管专人制度(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备案制度。
危化品条例涉及种类7大类、排除4类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剧毒危化品生产、存储装置1年安评一次;
一般危化品生产、存储装置2年安评一次
重复使用危化品包装物、容器检查记录至少保存2年
建设工程施工安措报告时限:批准后15日内
拆除工程报告制:内容4项,时限施工前15日
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职权:4项
政府行政管理人员违法被处行为:4项
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时限 30日内
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限30日内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6项职权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3项义务
特种设备种类7大类,排除6类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