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法律知识辅导二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从业人员3项义务

  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监督检查人员4项权利

  现场调查取证权;现场违法行为纠正处罚权:现场隐患、危急情况处置权: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对象体系

  1 政府责任;
  2 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3 从业人员责任;
  4 中介机构责任。

监督检查人员5项义务

  一是审查、验收禁止收取费用;
  二是禁止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
  三是必须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执法原则;
  四是监督检查时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五是对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尽到保密之义务。
  刑法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罪最高量刑-7年
  刑法建筑工程事故罪最高量刑-10年
  刑法中10种犯罪与安全生产相关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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