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空场采矿法及安全要求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空场采矿法适用于矿岩中等以上稳固、矿岩接触面较明显、形态较稳定的矿体。其特点是将矿体沿走向划分成矿房和矿柱,分两步骤回采;矿房回采时,采空区顶板主要依靠矿岩自身的稳固性和矿(岩)柱来支撑;矿房回采完毕后,有计划地回采矿柱或不采矿柱,并及时处理采空区。空场采矿法的优点是成本低,生产能力和劳动生产率高。缺点是采空区留下大量矿柱,且回采困难,采空区需处理。
  空场采矿法可分为分层(单层)空场法、分段空场法和阶段空场法(阶段矿房法)。分层空场法又可分为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和留矿采矿法。
  空场采矿法的主要安全要求有:
  ●采用分段采矿法时,除回采、运输、充填和通风用的巷道外,禁止在采场顶柱内开掘其他巷道;上下中段的矿房和矿柱,应尽量相对应,规格应尽量相同。
  ●采用浅孔留矿法采矿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开采第一分层前,应将下部漏斗和喇叭口扩完,并充满矿石;每个漏斗都应均匀放矿,发现悬空应停止其上部作业,经妥善处理悬空后方准继续作业;放矿人员和采场内的人员要密切联系,在放矿影响范围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每回采一分层的放矿量,应控制在保证凿岩工作面安全操作所需高度,作业高度一般应控制在2m左右。
  ●加强矿山管理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合理地配置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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