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1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领取事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关于公布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0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注册安全
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00  6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100  60 
安全生产技术 100  6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100  60 

  二、领证须知: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考生,请于2011年12月19日至20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3、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的领证时间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2012年安全工程师考试9月8、9日
·2012年安全工程师辅导优惠套餐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