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考前冲刺习题(4)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案例 参考答案
  
1)这起事故分析需要参照的案例分析规程有: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2)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这起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这起事故勘察的典型证据是高浓度瓦斯泄入巷道;电钻电源线刮断,接头断路现象等。
  4)对这次事故进行现场技术勘察,关键点是瓦斯浓度和电源线挂断点。
  5)按事故程度划分,事故属于特重大伤亡事故
  0)按事故类型划分,事故属于瓦斯爆炸事故
  7)按事故经济损失程度划分,事故属特大损失事故
  8)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东五路十三号煤层风门关闭不严,造成局部通风系统短路,风压变化,导致东五巷上帮采空区内积存的高浓度瓦斯泄入巷道;电钻电源线由于机车刮断接头造成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9)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矿井管理混乱,各项规程和责任制不落实。工程设计安全措施不全,施工质量差,系统不正规;职工队伍和技术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人员思想麻痹。
  10)违反的有关法律条文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1)追究责任的相关依据
  .国务院第302号令。《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12)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是:
  ①做好小井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狠抓隐患管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标准化。
  ②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全员素质,杜绝"三违"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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