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依照本规定给予( A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行政处分
B.降级、降职处分
C.记过处分
D.警告处分
2.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 B )的行政处罚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A.3万元以下
B.3万元以上
C.5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
3.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未及时上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可给予的行政处分是( B )。
A.开除公职
B.降级
C.撤职
D.开除党籍
4.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 B )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A.5
B.7
C.14
D.30
5.《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B )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
A.30
B.60
C.90
D.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