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程师辅导:施工现场十不准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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