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三)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5.2现场检查和评价
  5.2.1查验被评价单位按本导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的要求所提供文件或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
  5.2.2根据现场实际,辩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
  5.2.3根据经营单位实际,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
  a)  安全管理制度;
  b)  安全管理组织;
  c)  从业人员;
  d)  仓储场所;
  e)  仓库建筑。
  5.2.4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应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A),对现场设施、装置、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进行评价。如有必要,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部分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进行针对性评价。
  5.2.5提出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a)  管理方面(制度、组织、人员)的对策措施;
  b)  仓储场所、仓库建筑、设施、装置、消防与电器方面的对策措施。
  5.3针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提出的对策措施可进行复查,确认整改后已符合要求。
  5.4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考试大安全评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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