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农药、杀鼠剂零售经营单位现状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细则仅适用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杀鼠剂零售经营单位的现状安全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文。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
《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
《剧毒化学品目录》
GB 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辩识》
GBJ 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 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2894-1996《安全标志》
(安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