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关于公布自治区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
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地震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地震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考试结果,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自治区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50分。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45分。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40分。
请各地、各部门人事主管部门按照办理证书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 标准 通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7日印发
打印:高丽 校对:刘刚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