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统计显示,2003年全世界产煤约50亿吨,死亡人数8000人左右。我国煤炭产量16.6亿吨占其33.2%,而死亡人数6434人,占世界总死亡数的80.4%。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近100倍,是俄罗斯的10倍,是印度的12倍。美国的煤矿,一年死亡人数大约在30人左右,澳大利亚甚至做到了2003年煤矿开采零死亡。因此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采矿业已成为最安全的行业之一。
世界各主要产煤国都制定并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美国国会1977年通过新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要求加强安全技术研究和矿工安全培训,对违章行为的处罚也更为严厉。此外,美国强调煤矿安全监察管理机构的独立性。美国法律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员与煤矿无任何隶属关系,必须具备煤矿和现场工程师的资格,每年还要到安全培训学院轮训一周。各地的联邦安全检查员,每两年必须轮换对调。任何煤矿发生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当地的联邦及州政府安全监察员不得参与该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必须由联邦立即从外地调派安全监察员到出事矿井进行事故调查。
一些产煤国家为保障煤矿安全投入大量资金,如美国联邦政府对煤炭业安全的资金支持,是每年批准的矿山安全与监察局财务预算,2000年为2.28亿美元,较1994年增长17%,而且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澳大利亚的产煤大州新南威尔士州政府2003年拨款1390万美元,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状况。
市场经济发达的产煤国家事故调查处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由企业或行业协会或专门事故调查机构组织事故调查,调查组由雇主、雇员和国家安全监察员三方代表组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国家安全监察机关审查和备案。对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后果的,国家安全监察员有权提起公诉,并处以经济罚款。经济处罚额度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者违规的记录、过失程度、事故严重度记分折算,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和处罚实施程序。二是由国家安全监察机关组织事故调查,必要时邀请技术部门参加调查分析,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处理。这些国家事故处理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处罚对象主要是对雇主实施法律和经济处罚,即使是职工违反作业规程造成事故的,同样视为雇主培训教育不够、管理不严和安全设施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