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考试地点将如何设置?
答:国家环保总局将根据情况确定考点设置的区域和数量。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16、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考试的公正性?
答:第一,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应考人员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第二,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第三,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17、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是指什么?
答:在全国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考试之前,对长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于2004年7月31日前按规定申报材料,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而不需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人员数额实行总量控制。
18、考核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环保部门(或本部门、本企业)推荐,并经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送考试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认定人员的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对审核合格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部、环保总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安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