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问答(三)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11、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是否可以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答: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要求的,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和登记。   
  1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考试科目如何设置?   
  答:考试共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13、对于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否免试部分科目?   
  答: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14、考试成绩如何管理?   
  答: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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