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的危险辨识应满足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应急救援预案的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及事故预防内容,应满足以下条件:
  (1)现有的应急救援系统及预案是基于相应的风险水平吗?
  (2)危险辨识、风险评价是否考虑了:   
  1)历史上的事故、事件;   
  2)潜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度(包括对场外的影响);   
  3)自然灾害;   
  4)技术灾害;   
  5)人员破坏;   
  6)其他影响因素。   
  (3)所有危险材料一览表中是否列出材料的商品名称、使用及储存位置、来源、数量、性质、安全性能等,是否有危险材料生产工艺图或分布图?   
  (4)是否列出重大危险源清单及其他需要编制应急预案的材料、设备、设施和场所清单?   
  (5)应急响应预案中是否包括了事故状态监测和评价?   
  (6)应急预案中包括预防紧急情况发生的内容吗?   
  (7)是否制定了定期检测关键设备、元件、报警系统的制度,是否包括了测试方法和频度?   
  (8)是否有制度规定所有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符合国家法律、政府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应急预案要求?   
  (9)高危险场所和岗位是否安装合适的保护性监测系统?   
  (10)是否实施了减少危险材料使用量的控制措施?   
  (11)是否采用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或其他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   
  (12)事故预防职责是否分配给相关的合格人员?   
  (13)是否按消防法规和标准对消防设备及系统进行定期检查?   
  (14)火灾应急预案是否包括:工作场所火灾危险性一览表、潜在火源及其控制措施、火灾危险控制及其消防设备维护人员的姓名、职责等。   
  (15)安全或保护装置及系统的维护程序中是否包括设备失效时的备用程序或措施?   
  (16)预案中对现场临时性人员(承包商、来访人员等)是否规定了应急防护措施方面的内容
  (&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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