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的安全性评价是一种溶于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全方位的动态安全管理模式。其目的在于通过对现行生产设备的状况、人员的劳动作业环境以及安全管理的过程进行全面地评估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对策,从而实现对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超前预防和控制。
江苏地区发供电企业于1995年开始试行安全性评价工作,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企业已完成第一轮专家查评工作,进入了整改和第二轮专家复查阶段。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其基本程序是:企业宣传发动和查评培训阶段;查评项目分解和车间(工区)、班组自查、自评、自改阶段;企业自查、自评、自改阶段;专家查评阶段;企业根据专家查评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阶段;专家复查复评阶段等。
1.安全性评价查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般来说,一个地区内的企业,在安全性评价查评时所使用的标准和依据是相同的(江苏地区仅分发电和供电2类)。由于各企业所处的地域、所拥有的设备和技术水平、企业性质和运作模式以及企业安全文化存在差异,因而按照同一标准和依据实施安全性评价查评,其针对性和操作性就显得有所欠缺。这些欠缺在技术标准方面相对少些,而在规章制度和管理方面则较为明显。
例如,查评标准中所要求的设备台帐等资料,并没有规定其应包含的内容、形式和记录方法。由于各个企业的运作机制不同,要求有所不同,这些资料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尽相同,所以企业自查和专家查评时对这样的问题往往认同度较差。
再如,新老电厂在检修体制上的差异较大,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资料等方面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各自的特点。如果用同一个标准来要求,则对不同企业的安全性评价操作过程,就显出其指导性不强、操作性较差、针对性不够的缺点,特别是企业的车间(工区)、班组自查自评时,还存在对标准要求的理解差异。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厂网分开的实施,以及各大发电公司独立运作的开始,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将会进一步分化,这样的问题会越来越明显,越来越突出。
(安全评价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