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出厂检验:
6.2.1 控制阀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2 组批规则:
控制阀应成批验收。一个检验批可由一个生产批组成,当一个生产批批量N<100时,可由符合下述条件的若干个批构成:
生产批都是在基本相同的材料、工艺及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
若干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不超过30d。
6.2.3 抽样方法及判定规则:
应符合GB/T 13264的规定。
生产方风险质量为5%,使用方风险质量为35%;
采用一次抽样方案;
不合格品的分类:不分类;
6.3 型式检验:
6.3.1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试制新控制阀或转厂生产时;
产品生产4年定期进行检验;
停产3年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
正式生产后,在结构、工艺和材料上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控制阀的性能时;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由国家授权的单位负责进行。
6.3.3 抽样方法及判定规则:
当监督总体量N>250时,应符合GB/T 14437的规定;当监督总体量N≤250时,应符合GB/T15482的规定。
执行中几个要素规定如下:
不合格品的分类:不分类;
产品监督质量水平为5%;
采用GB/T 14437时,检验水平选Ⅱ;采用GB/T 15482时,监督检验等级选用第一级。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每个控制阀在醒目的位置应有铭牌。铭牌上应清晰地标明产品的名称、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制造日期及厂名;控制阀工作液进口及进出水口应有相应的标记,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7.1.2 运输包装储运和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 191和GB/T 6388的规定。
7.2 包装
7.2.1 在控制阀检验合格后,应排尽阀内的工作液。应将工作液进口及进出水口应用塑料塞塞紧,塑料塞规格符合本标准附录B(提示的附录)的要求。
7.2.2 包装箱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易损件配件和专用工具。
7.2.3 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
装箱单;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7.3 运输
7.3.1 产品包装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要求。
7.3.2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雨淋。
(安全评价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