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爆炸极限可能产生的危险,许多资料都是这样描述的:超过爆炸下限则可燃气或蒸气就既不爆炸也不着火;超过爆炸上限也是如此。从发生机理上讲,爆炸是在经历气体受热、发生燃烧并在特殊情形下发生爆炸。由此来看,上述将爆炸极限与燃烧极限混为一谈是不严密的,因为,这里面涉及一个燃烧极限问题。超过爆炸极限不再发生爆炸显然是正确的,但是,在具别情况下,不发生爆炸但仍可能发生燃烧。只是这个爆炸极限与燃烧极限的差值一般很小,在很多情况下可以视为等值,但不应视为等值,从而一概把超过爆炸极限的危险状况认定为既不爆炸也不燃烧的“安全状况”。利用这一原理,可以在燃烧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从而省时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