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辅导: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一)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一、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必须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现仍为固定顶的甲、乙A类油品储罐应改为浮顶或内浮顶油罐。新建浮顶油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非金属油罐严禁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
  二、石油库输油管道上的阀门应采用钢制阀门。目前仍未采用钢阀门的储罐根部第一道阀门必须在2001年6月底前改为钢阀门。
储罐阻火器仍采用金属网阻火器的应更新为波纹板式阻火器。
  三、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必须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四、1000m3以上的油罐应设高液位报警器。10000m3以上的油罐必须设高高液位报警器,并与罐根第一道阀门进行联锁。
  五、甲、乙A油品的罐组防火堤内、油泵房内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执行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测标定。
  六、新建油罐应3年进行一次清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油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频度。
  七、当卸车采用真空泵时,严禁伴随作业。真空泵的操作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真空泵旁应设安全警示牌。真空泵的排气管口应接至油泵房顶以上1.5m,且应装设阻火器。真空泵的排水管应接至泵房外排水井。油泵房内严禁设积油坑。
  八、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入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 m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必须做到敞口通风,不得设置围墙。
  九、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流量/管道截面积)。必须有防止超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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