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检查与纠正措施
(1)绩效考核与监测
组织应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的绩效考核与监测制度,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进行定性考核、定量测量并监测,及时发现生产和运行中"不符合",以便采取控制措施。
绩效考核可分为主动与被动两种模式。主动的绩效考核重点是监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运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被动的绩效考核重点是对以往组织发生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职业病、事件和其它不良的职业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评估。
组织参照《安评标准》等方法进行绩效考核与监测,并对其结果按要求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程序处理,同时要通知有关责任部门、必要时向相关方提供分析报告。
绩效考核采用的测量、监测仪器设备应保持完好、并设专人负责维护、校正和保养。对仪器设备检修与校正要作记录并予以保存。
(2)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组织应不断改进工作,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组织发生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后,要查清原因,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对潜在的重大危害与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及时修订应急预案、预防措施和有关程序文件,并应予以记录,明确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督促检查。
(3)记录管理
组织应建立记录管理工作制度。需要保存的记录内容包括:事故及事件;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危险因素分析与评价;职业安全卫生绩效考核和监测;特种作业、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和职业病体检;特种与危险设备检验与维修;"下符合"的认定与纠正;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与实施情况;紧急事件与应急措施;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情况;组织确定的其他记录。
职业安全卫生记录应明确保存期,做到字迹清楚、标识明确。保管的职业安全卫生记录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
(4)审核
组织应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方案,组成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应由经过培训并具有资格的人员组成,审核人员与审核对象应无直接关系。
审核目的:判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针对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行对实现组织的方针和目标的有效性。对以前审核的结果进行评审;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应对各部门、各要素进行内审。当体系出现重大变化或组织发生严重事故时,要及时审核并向最高管理者提出审核报告,以及纠正措施的建议,并跟踪检查"不符合"的整改情况。
6、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管理评审工作,当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组织发生重大事故时,可以临时进行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的内容包括:内部审核报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目标、计划(方案)及其实施情况;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的调查与处理情况;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相关方的投诉、建议及其要求;实施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资金保障情况;相关文件是否应修订;对体系的适用性、有效性的评价。
管理评审应根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结果,以及实际情况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需要修改的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等。
修定后的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应得到各相关方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