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气线路”的检查评价方法(一)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1 设置目的 
    在机械工厂中,低压电气线路肩负着企业电能传输的重要任务,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它既不属于电管部门管理,又容易被企业所忽视,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低压电气线路拥有量多,敷设方式复杂,分布面广,受风吹、雨淋、日晒、腐蚀、撞击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安全状态较差。这些隐患往往是造成触电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源。根据上述现象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将原“临时用电线路”改为“低压电气线路”评价项目,以提高电气线路的本质安全性。 
    2 适应范围 
    低压电气线路评价范围是指机械工厂所管辖范围内(含生活区和外包建筑工地)的低压配电室(或开关)出线端至用电场所的动力、照明箱、柜、板进线端之间的电气线路。低压电气线路包括固定线路和临时线路两部分评价内容。 
    3 查证方法 
    对低压电气线路评价查证时,应按固定线路和临时线路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分别查证。可首先查阅工厂电气系统的技术资料,了解低压电气线路的类型、敷设方式、分布状况和拥有量。抽样时应根据固定线路和临时线路的拥有量按同一比例抽查。评价时应注意掌握以下的问题。 
    一是:评价固定线路时,计算单体线路可按低压配电线路总开关控制的系统线路为计量数。 
    二是:评价临时线路时,对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或临时检修所用电气线路,以及利用插销接插电源的移动式机电设备,使用期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且有严格使用管理规定,可不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工作完毕须及时折除。 
    三是:架空或沿墙敷设的临时线路,可按塑胶线要求查证;基建工地的临时电源线,其使用期限可按施工工期审批;产品装配试验使用的临时电源线,只要企业建立有效控制措施,且防护可靠,可不办理申请审批手续;评价时可按临时线安装要求查证,不符合要求者,按条款规定扣分。 
    3. 1固定线路 
    3.1.1 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这一条款可根据电气线路的类型及安装方式分别进行查证。 
    1) 绝缘导线架空明设应符合表2-26-1的要求。 
    2) 绝缘导管穿管敷设时,管  内导线的总面积应小于管子截面积的40%;电线管路与其他管路的间距应符合表2-26-2的要求。 
    3) 裸导体线路室内敷设不应与起重机滑线设在同侧,与地面及其他设备、设施的距离应符合表2-26-3的要求。 
    4) 无铠装电缆室内明设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26-4。 
    5) 配电线路不应跨越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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