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20世纪80年代初期,系统安全工程引入我国,受到许多大中型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吸收、消化国外安全检查表和安全分析方法,机械、冶金、化工、航空、航天等行业的有关企业开始应用安全分析评价方法,如安全检查表 (5CL)、事故树分析 (FTA)、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 (FMFA)、事件树分析( ET A)、预先危险分析 (PH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 (HAZOP)、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LEC)等,有许多企业将安全检查表和事故树分析法应用到生产班组和操作岗位。此外,一些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应用道化学公司开发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进行了安全评价,许多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安全检查表和安全评价标准。
  为推动和促使安全评价方法在我国企业安全管理中的实践和应用,1986年原劳动人事部分别向有关科研单位下达了机械工厂危险程度分级、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冶金工厂危险程度分级等科研项目。1987年原机械电子部首先提出了在机械行业内开展机械工厂安全评价,并于1988年1月1日颁布了第一个部分安全评价标准 《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由原化工部劳动保护研究所提出的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方法,是在吸收道化学公司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的基础上,通过计算物质指数、物量指数和工艺参数、设备系数、厂房系数、安全系数、环境系数等,得出工厂的固有危险系数,进行固有危险性分级,用工厂安全管理的等级修正工厂固有危险等级,然后得出工厂的危险等级。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方法等在相应行业的几十家企业进行了实际的应用。
  此外我国有关部门还颁布了 《石化企业安全性综合评价办法》、《电子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航空航天工业工厂安全评价规程》、《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医药工业企业安全性评价通则》等。
  1991年国家 “八五”科技攻关课题中,安全评价方法研究列为重点攻关项目。由原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完成的 “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技术研究”,将重大危险源评价分为固有危险性评价和现实危险性评价,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考虑各种控制因素,反映了人对控制事故发生和事故后果扩大的主观能动作用。固有危险性评价主要反映物质的固有特性、危险物质生产过程的特点和危险单元内、外部环境状况,分为事故易发性评价和事故严重度评价。事故易发性取决于危险物质事故易发性与工艺过程危险性的藕合。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方法,填补了我国跨行业重大危险源评价方法的空白;在事故严重度评价中建立了伤害模型库,采用了定量的计算方法,使我国工业安全评价方法的研究从定性评价进入定量评价阶段。
    与此同时,安全预评价工作在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向纵深发展过程中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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