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审查决定程序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审查决定程序 
  1.本程序适用于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的申请、延期和变更。   
  2.审查决定程序分为咨询阶段和受理阶段。   
  3.咨询阶段包括: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受理阶段包括:受理申请和审查决定。   
  4.申请机构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5.申请机构应接受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   
  6.国家局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7.国家局对审查合格的申请机构,予以批准、颁发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8.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的审查决定程序可参照本程序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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