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1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琼人社函〔2011〕784号

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9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共有4个科目,《城市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做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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