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23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2日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