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1年城市规划师考试合格标准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于2012年1月19日网上发布,请考生根据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自行核对是否合格。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注册城市规划师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考生须知:

  1、科目代码未填考生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按“0”分处理

  2、根据人社部12号令,在其他职称类考试严重违纪的考生,在限考期限内参加所有职称类考试成绩一律无效,按“-4”处理

  3、违纪考生根据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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