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考试科目设置仍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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