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桥梁设计准则四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4.2 人群荷载 

4.2.1 一般城市桥梁(非专用人行桥)的设计人群荷载应符合以下规定: 
(1)人行道板(局部构件)的人群荷载按5kPa或1.5kN的竖向集中力作用在一块构件上,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 
(2)梁、桁架、拱及其它大跨结构的人群荷载W计算 
4.2.2 专用人行桥的人群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板(局部构件)同本准则第4.2.1条(1)。 
(2)梁、桁架、拱及其它大跨结构 
4.2.3 安全道(见本准则第5.0.8条)上设计活载按2kPa或1.2kN的竖向集中荷载,作用在短跨小构件上,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计算与安全道相连构件(计入车辆荷载或人群荷载时),不计安全道上的活载。 
作用在桥上人行道栏杆扶手上的活载(只供计算栏杆用)为: 
竖向荷载1.2kN/m;水平向外荷载1kN/m。两者分别考虑(不同时作用)。 
4.3 其它荷载和外力 

4.3.1 作用在城市桥梁上的其它荷载和外力(风力、流水压力、冰压力、地震力、船只或漂流物撞击力、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及徐变的影响力和支座摩阻力等),可参照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 
4.4 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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