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公共建筑需要集约化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型公共建设的巨成就举世瞩目。在总结建设成就和技术创新的同时,更要看到不足,特别是型公共建设不断扩投资规模,超标超限。建设规模扩的速度过快,难免有疏漏不慎之处,这就使某些型公共建筑“先天不足”,导致“后期堪忧”,带来过的“风险”。运用集约化管理的新理念,可以对型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进行完善。
    提交科学的“风险评估”报告
    对型公共建筑必须加强“风险管理”,要求提交科学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程序可以分为几个阶段:1.项目论证阶段(可行性研究)——投资风险评估、功能风险评估和资源分配风险评估;2.设计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风险评估(业主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与投资效益评估);3.施工阶段(施工方案选择)——施工技术风险评估、施工费用风险评估和施工保障性风险评估;4.运营阶段(管理系统)——状态评估(健康监测系统)、损伤评估与“使用功能评估”。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保障型公共建设工程有强和完善的风险管理,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
    确定建设单位的保险资质
    在国外市场经济条件下,此项资质由建设单位的同业公会(资本家协会)确定。我国目前是在计划经济管理下逐步发展市场经济,因而必须建立一套新办法来确定各建设单位的保险资质,使国家的型公共建设投资有科学的保障,如发生意外事故,国家不再为此“买单”,而由保险公司“赔付”。此举可促进和加强型公共建设的科学风险管理体制。
    建立型公共建筑全寿命机制
    当前,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的发展尚存在问题。例如,业主风险意识不强,理念陈旧,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管理理念上;管理体制保守落后,不严密、不科学;设计规程和技术标准落后,特别是型公共建设工程都未建立专用的、法规性的指南文件;材料无严格标准,法规不严,虽然当前国家建设规划巨,解决材料问题的确存在困难,但不能总是“视而不见”,托辞不改。如果不逐步建立基于寿命期的型工程集约化管理理念,就不可能确认建设工程最优方案,实现最佳投资效益,不可能保障型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与耐久性。
    建立设计与施工“问责制”
    涉及责任,必然会有争议,应先调解后裁决。对工程发生的问题,首先要识别、鉴定,然后再确定责任的小。目前针对国际上各种型公共工程责任问题的认识与鉴定,一门新的学科被提出来——鉴识工程(ForensicEngineering)。美国国家鉴识工程师协会(NAFE)的简洁定义为“工程或法律体系相关事件中艺术与科学之应用,包括替代纷争解决机制”。要充分运用鉴识工程的理论明确责任,并适当建立起设计与施工的“问责制”。就像在20世纪90年代左右,上海市人民政府收到“外白渡桥”的英国设计单位的一封公函,意是“外白渡桥已届满百年寿命,本公司再不承担责任与义务”。这是英国设计单位在“问责制”规范下的典型做法。
    以上建议是“粗线条”的,尚属初步总结与设想,有一些亦是当前国际上在型公共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些制约风险的条件、规则仍在发展与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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