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原理辅导之土地使用兼容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土地使用兼容 
    多种用地性质在地块内混合布置,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有些使用性质可以混合,而有些则不适宜混合布置。
例: 
    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相邻会带来污染和 噪音 
    型的市政设施和其他用地混合布置时会有辐射或者布线的问题
    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主要由用地的适建表来反映 
    一、国外土地使用兼容的规定 
    纽约市将土地分为居住用途区、商业用途区和工业用途区三类||,根据共同的功能及对外界的影响程度,建立了18个使用组(Use Group):居住2组,社区设施2组,零售与商业7组,娱乐4组,基本服务1组及工业2组,并分别规定了在居住用途区、商业用途区和工业用途区中允许设立的使用组。 
    二、国内土地使用兼容的规定
    (一)土地使用兼容表控制 
    为了使控制性详细规划既有“弹性”,又不失去控制作用,各地拟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兼容表。     
    用地性质的确定要有一定的弹性余地,要制定土地相容规划。所谓“相容”,是指某一类性质的用地内允许建、不许建或经过某规划部门批准后许建的建筑项目。
    (二)土地使用兼容的原则
    (1)促进相关功能建筑的集中布置;
    (2)提高土地经济效益;
    (3)减少环境干扰;
    (4)确保非营利性设施、市政设施用地不被占用;
    (5)保持土地使用的有限灵活性,允许部分建筑、设施混合布置: 
    (6)土地使用兼容应注意到其宽容度和灵活性以提高应变能力,同时又不和总体规划相违背。就具体分类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具体对待,不强求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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