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相关知识之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为了规范停车场规划设计标准,公安部、建设部于1988年l0月发布了《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自1989年1月1日起试行。
    (1)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2)主要内容。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桥于50m,距离交叉口须于80m。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于50个时,出人口不得少于2个;于500个时,出人口不||得少于3个,出人口之间的净距须于l0m,出人口宽度不得小于7m。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m。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机动车之间的净距、最小曲线半径、通道最纵坡度应符合本规则的有关要求。
    (3)自行车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口附近,出人口应不少于2个,宽度不小于2.5m。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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