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考试复习指导:城市规划行政检查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城市规划行政检查的概念:

  城市规划行政检查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机构,对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活动中。是否遵守城市规划法律规范及规划许可设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事实,进行于预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特点是:具有普遍性,是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重要的行政执法活动,一般不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城市规划行政检查的内容:

  城市规划行政检查主要是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依法进行检查。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城市规划行政检查依申请检查的主要有道路规划的红线订界、复验灰线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两类。

  订界一般需由专业测绘队伍承担,验线主要依据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分为对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和市政交通工程三类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图纸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就是:平面布局、空间布局、建筑造型、室外设施、工程标准等。

  城市规划行政检查程序:

  依申请检查的程序分为:

  申请程序(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检查程序(由规划管理监督检查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检查);

  确认程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书面意见)

  行政检查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检查人员执行检查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应当佩带公务标志,主动出示证件;

  ②实施行政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通知被检查人在现场,检查必须公开进行;

  ③依申请施工检查必须及时,即从检查开始到结束不能超过正常时间;

  ④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⑤检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