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结构调整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改革开放以来,温州农村社会结构的分化和整合是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中进行的。它既是原有社会结构的分化过程,同时也是用新的文化和制度规范,对社会个体进行重新整合的过程。然而,由于传统文化较为顽固,农民个体素质也不能马上适应社会转型的环境,加上制度变迁较为滞后,因此在城市化过程中就出现了分化和整合的不连续,从而导致了一定的社会冲突和矛盾。尤其在城市近郊农村,由于近年来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城市郊区农村土地被量征用,当地农民面临着较为突然的社会转型和角色转变,因而短期内其心理尚未完全调适,产生了一定的社会矛盾。这在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后的村级民主选举中集中表现出来。

  (一)是传统户籍制度所带来的超稳定性与城市化进程所要求的人口流动性的矛盾。传统户籍制度主要是以社会稳定为目标的,该制度的直接后果是限制了人口的自由流动,从而便于政府对社会个体的控制。而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社会,它要求人力资本要素和其它要素一样能够自由流通,才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正反映了这一要求。然而现行户籍制度所造成的城乡隔离状态,客观上阻碍了城市化的历史进程,同时也造成了量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无法融入城市的主流社会,成为边缘化的社会个体。

  (二)是农村捆绑式的集体产权制度与现代城市社会个体分散性的矛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许多城市郊区的农村直接并入城市,但是由于过去实行的城乡分治的二元化制度结构却影响了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整合。比如农村实行的土地产权的集体所有制,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按照地域关系相联结的捆绑式的产权制度,而现代城市社会却是以业缘关系为基础的专业化分工社会,因此它要求社会个体有较的自主性,以便能按照各自的比较优势进行社会分工和协作。从而在人际关系上表现出较的离散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客观上增加了产权界定的难度,增加了社会个体之间的交易成本,从而也限制了社会个体的自由流动。由于产权界定的困难,当人口流动,出现新加入的村民时,在公共品供给费用的摊派上往往容易产生矛盾。温州市近郊的瓯海区梧田镇慈湖北村共有500多户居民,其中有100多户为外来户。该村在电费收取上采取了差别定价,他们向本村村民收取的电费是每度0.68元,而向外来户收取的价格是每度1.05元。2002年该村还向每户外来户收取3000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费,几十户外来户因没有缴纳被拉掉电源。类似的矛盾在其它许多农村都普遍存在。

  (三)与土地相联结的农村自我保障制度与失去土地后的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上的矛盾。过去我国农村是通过给农民小块土地,作为其最后的保障措施,农民生活是依靠自我保障为主的。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近郊农村土地基本被征用,当地农民与土地的天然联系已被完全切断,这就迫使农民面临从农民向市民的角色转换,同时也要求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要转型。然而这些社区的管理仍实行原来的农村集体制度,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定的社会矛盾,这些矛盾在最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充分的体现出来。据对温州近郊的几个村的调查,容易引起村民对村委会产生不满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土地征用费的分配问题。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城市近郊的土地则因区位的优势而价格飞涨,因而许多近郊农村中出售土地是其主要的经济收入,也是其矛盾的焦点。然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决定出售土地的收入不可能全部分配给农民个人,因而留存集体的那部分资金就成为人们目光关注的焦点。一旦分配使用上稍有不当,便容易引起不满情绪。其次,担保问题。市场化经济中为企业银行贷款作担保是十分普遍的现象,然而在集体产权制下,如果凭借集体资金为私人作担保,且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话,就会引起农民的极度不满。第三,村干部的薪金收入也是引起村民不满的重要原因。土地刚被征用后,村民普遍分到了一笔较为可观的土地补偿金,几乎平均每家都有几十万元,开始时村民拿这笔钱去做些小买卖,日子也很滋润。几年过去,一方面近年来经济不甚景气,小本买卖难做;另一方面也有些村民在前几年分到的土地补偿金也被吃喝嫖赌毒挥霍光了。而原有的土地已经被征用了,由于自身素质的限制,新的工作又很难找到。相反,当村干部则每年有着较为稳定的收入。温州近郊各村村干部的年薪收入多的七八万元,少的也有三四万元。所以容易引起村民的不满。此外,城市化后村民建房也要实行城市化管理,所以在集资联建房的指标分配上也是引起利益冲突的重要原因。上述各种因素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就集中暴露出来。过去在官方主导型的干部选择机制中,村民不能自主地选择村级自治组织的领导。而《村民组织法》落实后,当他们拥有了选择的充分权力时,就急切地利用它来罢免掉原有村官,推选新的自治组织领导。

  其实,上述城市近郊的部分社区的社会冲突实际上是城市化进程中分化和整合不连续的反映。一方面,乡村社会个体进入城市生活圈以后,许多个体的素质和思想观念还不能适应城市社会激烈竞争的需要,既无法进入城市的主流社会,又无法回到农村社区,因而成为了城市社区中的边缘化个体。另一方面,也说明原有的乡村社会治理结构已无法适应城市化后社会管理的需要,必须及时转型。从温州近郊几个社会冲突较不明显的社区看,它们往往是社会治理结构转型和社会个体的利益关系处理较为成功的地方。如温州市鹿城区城郊乡广化村采取了把集体企业资产按照人口股份化到个人的办法,平衡了村民们的利益关系,因而也取得了村民的拥戴。同样,乡村社区中社会个体的生活多依赖家庭实行自我保障,转变为城市社区以后,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要求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及时建立起来。

  乡村城市化过程中,不仅社会个体面临着从农民向市民的角色转变,而且社会治理结构也面临着从村落共同体组织向单纯提供公共品服务的松散的社区管理组织的转变。由于作为村级集体组织,城市郊区各村庄都拥有相当数量的集体资产,在乡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变过程中,如何建立起一系列产权关系清晰、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经济制度和社区治理结构,是新时期急待研究和解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