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1952年9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新中国建国以来第一次城市建设座谈会 国家建委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是新中国第一部重要的城市规划立法 1960年11月第九次全国计划会议上宣布“三年不搞城市规划” 1974年,国家建委下发《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终于使十几年来被废止的城市规划有了一个编制和审批的依据。 我国当代城市规划思想和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