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城镇体系规划一般分为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或自治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包括直辖市、市和有中心城市依托的地区、自治州、盟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包括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域)城镇体系规划4个基本层次。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范围一般按行政区划定。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另外,还有一种跨行政区的城镇体系规划。虽然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范围一般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定的,但根据国家和地方发展的需要(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可编制跨行政区的城镇体系规划。(类似都市圈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