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程序,一般划分为申请、审核、核发选址意见书三个步骤。第三十六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1.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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