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指导思想,背景和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一,立法指导思想
  制定《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二,立法背景
  2007年4月2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城乡规划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等单位征求意见,法律,财经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还到一些地方调研,并就有关问题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反复研究.2007年8月10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8月21日再次审议后,8月24日将修改情况提交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之后,法制,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进一步修改草案,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9月27日和10月22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审议.经常务会两次审议修改,认为比较成熟,于2007年10月24日将草案第三次审议稿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会议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交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法制委员会10月25日召开会议,再次逐条审议和进行修改,10月27日会议对建议表决稿进行审议,于10月28日通过并公布.考试就到
  三,制定《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
  制定《城乡规划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依靠法律的权威,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实现我国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从而推动我国整个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国最教育类网站()
  城乡的建设和协调发展是一项庞的系统工程,城乡规划涉及很多领域,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在新的形势下,以城市论城市,以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和时代的要求,必须充分考虑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加强统一的城市与乡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强化城乡规划的有效调控,引导,综合,协调职能,才能保证城市与乡村的发展建设遵循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发展和协调运转.制定《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与时俱进,通过新立法来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进一步确立城乡规划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使各级政府能够对城乡发展建设更加有效地依法行使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能,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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