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辅导: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要通过创新体制,调整政策,强化措施,创造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的环境和机制。

  (一)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要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城乡规划对城镇发展和建设的指导和约束,健全城乡规划实施机制。要建立规范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城乡规划的法制地位,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要强化国家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要的水源保护区和行滞洪区的建设管理。要制定明确的管理标准,严格管理程序。

  (三)加强国家对重区域性基础设施选址和建设的协调,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建立合理的投融资体制和经营管理模式,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市场手段,积极推进区域性重基础设施的共建和共享。考试就到

  (四)建立由有关部门和地方组成的有关城镇化与城镇发展的相关政策、重基础设施项目论证和重点开发管制地区管理的协调机构,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生态和环境保护项目和政策的协调。来

  (五)加强对小城镇健康发展的引导。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户籍管理、土地使用、社会保障和公用设施运营政策,加小城镇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力度。

  (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政府在城镇建设中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形成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样化格局。加对公益性项目的投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扩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加强城镇建设,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机制。

  (七)正确处理好城镇发展与合理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关系,建立城乡土地资源统一优化配置,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新机制。要从政策上鼓励进城的农民退宅还田。建设用地指标,除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应优先安排各级中心城市和重点中心镇,严格控制零散的一般性项目供地。

  (八)对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行政区划进行合理的调整。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发展空间过小的中心城市和重点小城镇,可适度调整行政区划,扩郊区范围,拓展城镇发展空间。在城镇密集地区,要结合中心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疏解,探索建立都市区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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