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规划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名胜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风景名胜区分类
  我国的风景名胜区,按其风景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3级。
  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具有一定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环境优美,规模较小、设施简单,以接待本地区游人为主,由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省级风景名胜区,具有较重要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景观具有地方代表性,有一定规模和设施条件,在省内外由影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具有重要的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景观独特,国内外著名,规模较的,由国务院审定公布。
  风景名胜区规划
  针对各类风景名胜区所编制的规划,目的是提高风景名胜区的知名度,完善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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