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内可以设置一些工业企业,但必须是无任何污染的,包括空气、饮用水、声音及光等,都不能有污染。来
居住区内工业是居住区规划设计中有待进一步实践和研究的新问题。目前有些城市对居住区工业已作了一些研究和分析,对居住区工业的建筑和用地的定额指标作了一些规定。如上海市1973年所拟订的居住区公共建筑指标中,对于居住区工业规定了每千户居民建筑面积为50~75平方米,占地面积为75~100平方米。北京市1976年的定额规定,每千户居民建筑面积24~40平方米,占地面积24~40平方米。天津市1978年指标规定为每千户居民建筑面积为45~75平方米(其中包括服务站)。而现行的1993年制订的规范提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