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一、我国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为了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二、城市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资源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种建设的综合部署。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根据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总体规划纲要。大城市,尤其特大城市,一般都应编制纲要。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有利于确定重点发展的小城 镇,有利于市域内基础设施的合理安排。
  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城市性质是指城市在一定区域内承担的主要职能。
  城市规划区是一个法律的概念。《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在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
  4.确定城市各项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结构,功能分区,市中心和区中心的位置。这是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实质上是对城市中一、二、三产业,工农商学兵各个方面的发展设想和用地要求所进行的统筹兼顾和综合部署,是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利用的总体结构,它包含了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城市空间发展方向。
  功能分区中,重点要安排好工业区、居住区、文教区、商业区、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安排好市中心和区中心。特大城市有的有次中心,如日本的东京新宿副都心。商务中心区(CBD)。城市形态的多种方式:如集中式、分散集团式、带形城市等等。
  5.确定城市交通系统布局。包括对外交通、内部交通、快速轨道交通以及静态交通(即停车设施)。大城市交通问题的严重性。交通政策与交通管理。大城市公交优先。有条件的特大城市要建设快速轨道交通。道路系统、交通枢纽。道路系统是城市的骨架。
  6.确定并综合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包括:道路桥梁、供电、通信、供水、排水、防洪、燃气、供热、消防、环境卫生等系统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7.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
  8.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点、线、面相结合。   
  9.城市环境保护。从规划角度提出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的措施,包括调整工业布局,旧城内工业改造与搬迁,新项目的控制等等。
  10.防灾规划,包括抗震、防洪、消防以及人防。
  11.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要专门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2.旧城区改造规划。包括工业调整,商业发展、交通和居住区环境改善等等。
  13.郊区规划。包括卫星城建设,统筹安排郊区各项用地,划定需要严加控制的生态敏感区和严格保护的绿色空间等。
  14.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方法和建议。
  15.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期限:5年),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及实施部署。
  16.远景发展设想(30~50年)。
  还有地下空间规划。包括人防、地下交通、商业等地下空间利用的统一部署。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大城市、尤其特大城市来讲,是新形势下的紧迫任务。
  三、城市详细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于控制建设用地的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主要有:
  (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规定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城市开发建设实行调控的最具体最直接的手段。
  "控规"的制定,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控规"确定后,面向市场,客体遵守,同时,也规范政府,规范规划部门自身,各方共同遵守,从而使规划工作更加严密、公正,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编制控规不要求多,近期建设任务多、重点发展或改建的地段要抓紧制定,确保质量。
  "控规"需要赋予一定的法定效力。进一步发展的更高层次是深圳实行的《法定图则》。
  2.修建性详细规划
  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编制此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控规"作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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