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5月14日至6月1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晋建办综函[2012]36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人厅《关于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35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定于2012年10月13日、14日举行。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规范性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工作和报名资格终审。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各市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各单位联系方式见“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依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精神和规定,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三、报名工作流程
  (一)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照片。续考人员必须填写档案号。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资格终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并签字确认,然后交于本人工作单位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和实务年限证明一份(附件2)。依据报名条件需提供资格证的报考人员,还要提供本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3)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三)续考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盖章汇总,然后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初审部门报名资格初审。
  续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四)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后,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每100份报名表胶装成一册,加装白色封皮和目录(见附件4),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留存归档。另一份报名表汇同第4条所列出的每个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依据汇总表顺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待报名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初审部门收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和实务年限证明一份。依据报名条件需提供资格证的报考人员,还要提供本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后,初审部门持加盖报名审查专用章的单独装订成册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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