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28日起凭房租发票可提公积金不超房租总额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从28日起,职工如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需要提取公积金,仅凭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便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总额不得超过房租总金额。 
  27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说明》,其中明确表示,凡是租房居住的缴存人,只要能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凭证,便可提取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 
  按此前政策,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达到一定比例,才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需同时提交收入证明、租房合同和发票等多项材料,但在昨日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的相关说明中,不但删除了“提交收入证明”一项,也没有对房租所占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进行要求。 
  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广职工,由于目前部分出租房是房东私下租赁,即租房人付给房主租金后就直接租住,在这样情况下几乎所有的承租人均无法获得发票或完税凭证,因此,如果职工想要“租房提公积金”,还需到正规中介公司租房来获得房租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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