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09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建设(和市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直属分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59号)精神,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09年10月17日-18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登陆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exam)或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缴费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29日9:00起至7月31日17:00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小于30K,所传照片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缴费确认时间、地址: 
  1.报名缴费确认时间:2009年7月27日至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缴费确认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厦8楼(联系电话:83543605,邮箱地址:gzexam@163.com)。
  (三)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厦南塔14楼,电话:020-83754261)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报考条件和材料提交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资格名称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房地产

估价师

10月17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8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

资格名称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房地产

经纪人

10月17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8日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注:有“*”的科目表示须自备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的周期为2年,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的全部科目。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纲》。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发放并在考后回收。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或“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打印的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三)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2002〕419号文: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60元。
  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附件: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附件 
  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1.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二)房地产经纪人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 取得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 取得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 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从事房地产估价、经纪人业务工作时间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用A4纸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近期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三)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学历(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报考房地产估价师专业符合第六款报考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报考房地产经纪人专业且符合免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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