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坐地起价反悔违约卖主被判支付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该案庭审时校友录,乐女士称自己并没有提出要终止合同,而是原告一直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第一笔房款支付给她,所以,违约的应该是原告。但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证明是乐女士要求增加房款chinaren,不愿按照原先的价格履行合同,违约的是乐女士。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先生、乐女士和中介公司三方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有效。乐女士拒不收取购房款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法院最后判决,解除双方的合同,乐女士将定金返还给原告苏先生,同时支付违约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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