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过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开始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业务了。
如何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手续,很多市民非常关注。昨天,管理中心对该业务的具体办理流程进行了说明。
◎哪些人能申请?
在管理中心同一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尚未结清的借款人或其配偶均可申请该项业务。
按照要求,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能少于月还款额的3倍。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单个公积金存款账户核定。
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手续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尚未结清,且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办理流程采集者退散
申请:带齐这些证件: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委托贷款合同》原件、结婚证原件等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审核:管理中心审核符合规定的,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
扣款:协议生效后,管理中心将按月从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内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贷款。提取时,先提取申请人公积金,再提取申请人配偶公积金,不足部分从申请人银行还款账户扣收。
变更、终止协议:已经签订协议的申请人,因故需变更、终止协议时,可持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办理变更、终止手续时,需携带本人和借款人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时间:每月1日~24日之间的正常工作日。
地点: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地点。其中,在管理中心贷款的,到郑州市百花路46号附8号的郑州住房公积金大厦3019室办理;分中心或县、市管理部到对应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申请委托提取还贷的,在办事大厅《委托贷款合同》签订窗口办理。
◎特别提醒
1.申请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和贷款须在管理中心同一管理机构。
2.委托提取还贷终止手续,须在提取还贷操作成功三期以后,方可办理。
3.《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签订后,申请人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