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关于2011年第四批房地产经纪人初始 续期
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建设部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经我会审查,卢新玲等281人符合初始注册条件、裴卫萍等201人符合续期注册条件,现准予注册。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的人员,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并己成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的执业会员。
特此公告。
附件:1.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房地产经纪人续期注册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