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释惹注目 婚前房产"加名"得交契税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发房产证加名热,不过,准备给房产证办理加名的市民注意了,如果您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那么在办理房产证加名时还需要按照房产赠与的相关规定,征收总额为房价一半4%的契税。婚后共同房产则不需缴纳契税。

石家庄市民刘先生和妻子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直到两人结婚后才办理完毕,而且房产证上只有刘先生的名字。《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之后,刘先生准备将妻子的名字也加到房产证上。但听朋友说,房产证加名可不是想加就加,还需要缴纳数量不菲的契税。刘先生致电本报求证这一政策。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石家庄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有两种基本情况,如果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那么给房产证加名应该按照房产赠与的程序办理。业主需要按照标准缴纳契税,额度为房价一半的4%。举例来说,假如某套需办理加名的房产价值80万元,那么办理加名手续时需缴纳的契税即为1.6万元。

如果该房产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双方给房产证加名则不需要缴纳契税。目前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只需交纳80元登记费、5元印花税和10元工本费即可。

工作人员表示,房管部门判断增名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在办理过程中主要根据房产证办理时间与结婚证时间先后。如果房产证时间在前,则认定为婚前财产,反之则认定为婚后共有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市民可到房产交易登记大厅具体咨询。

按照上述规定,刘先生的房产证因为是在两人结婚后才拿到的,因此房产应被认定为婚后共同财产,加名时不需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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