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京人考函[2012]36号
关于2012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6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35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2012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六)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2012年10月13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 |
2012年10月14日 |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
审核单位 | 审核点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 | 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 | 朝阳区劲松南路 华威北里18号楼 |
67799808 |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